方律师这个例子,举的还是很有共鸣,观众席有人摇着头道:知人知面不知心呐!
“抗议有效,” 法官发话,转向秦流云,“上诉人是否能提供更直接和有力的证据?”
秦流云却也不虚,点点头:“有。”
下一位证人抱着一个纸箱,吭哧吭哧地走到证人席,不少记者认了出来,小声道:“欸,这不是小吃店的婆婆吗?”
婆婆站稳,声音倒很洪亮,还是那一口不标准的国语:“偶就素那天打电话进去的窦婆婆!电话里说了,这个后生仔从前常常在偶家吃饭。”
“四年前的6月29日,他在偶家吃晚饭,大概8点多来的,后来突然落雨,越下越大,他叫的士都叫不来,就在偶家避雨,一直到十点多打烊。当时偶老伴还在,都是熟客,开车载了他一程,把他送到家。”
“窦婆婆!” 对面的方律师不无粗暴地打断,“我问你,你记不记得昨天早上吃什么?”
“清粥小菜,配咸鸭蛋。”
“前天晚上呢?”
“好像素……店里剩下的杂菜,炒一炒吃了。”
“三天前的晚上呢?”
“唔……” 婆婆陷入回忆,有些语塞。
“你看,你连三天前的事情都不记得,怎么会记得四年前的事?” 方律师抢白道。
旁听席上许多人跟着点头,方律师认为自己抢到得分点,得意洋洋。
没想到,在社会上摸爬滚打一生的婆婆也不是省油的灯,意识到自己被套路, 愤怒地怼回去:“你天天屙屎不会记得,有一次痔疮爆掉,会不会记得呀?”
台下爆发一阵哄笑。
话糙理不糙,事情分大小,有人三岁被狗追,长大还记得那个画面。秦流云是熟客,那天又发生了不太寻常的情况,记得起来也不奇怪。
方律师不甘被怼,补充道:“婆婆,我尊重您年纪大,但这里是法庭,请您注意用词!好,我们退一步说,就算这件事情你有印象,你如何能保证,它发生在4年前6月29?我查证过,那一天不是假期,不是节日,只是一个极其普通、平平无奇的日子,您为什么会记得这一天?”
婆婆道:“偶开始确实不记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