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把枪最受官兵们的喜爱?”
“这把。”乔治拿出一把步枪,那把单发步枪。
林恩问道:“为什么?”
“我们找军队人进行尝试,他们觉得其他枪太难使用了,故障率高,学习修炼艰难”
“还有就是我们设计的不够成熟,时间太赶了。”
人均胎教肆业的士兵,学习复杂的枪确实有点强人所难了,就算要求他们全员认识字,但那也只不过是识字的文盲而已。
自己家的研究院自己是知道的,人均喜欢整出一些繁琐的东西。
虽然自己也是爱搞繁琐的东西,那个魔导飞行喷气背包,只是对比魔杖来说降低了使用难度,但实际上还是很吃绝活姐和绝活哥的。
确实给他们的时间太少了,来不及改进出更好的型号啊。
“确实很赶,不过我设想我们未来至少10年都不用换步兵的主战武器,所以可以慢慢设计。”林恩思考了一下:‘目前的生产力,战争形式,步兵的枪不用太好,但也不能太垃圾,燧发枪是一定要换的,不然太受制于天气了。’
未来肯定是往大炮,装甲,天空方面发展,步兵装备的研究不需要投入太多。
单发步枪不行,浪费成本,不如一步到位上拉大栓。
林恩继续说道:“其实这些枪的缺点我都知道,杠杠步枪结构复杂露气严重,保养难,不太适合战场。”
“左轮步枪和左轮手枪没区别,你只是加了托腮板和枪管长度,整体结构强度低,拼刺刀也不好用。”
“这把全威力步枪诱惑力很大,但我们可能子弹不够用,你是怎么设计出来的?”
乔治尴尬的说道:“其实这枪不是我研究的。”
“那是谁?”林恩问道。
这个时候,站出来了一位头发稀疏的年轻人。
一副是个人都能看出来的理科生气质,有着一口兔兔门牙,带着厚重的眼睛,以及白色外套制服。
棕色的发色和蓝色的眼睛。
撕~
这个气质,林恩敢肯定,他强的可怕。
“你是?”林恩仔细打量着他。
“报告公爵大人,我叫阿德海姆修格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