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所有承办事务的书役,都要回避。
2 考试奖励:县考合格的,赐“文学秀女”匾额,准许参加郡考;郡考合格的,赐“文学淑女”匾额,准许参加部试;部试合格的,赐“文学才女”匾额,准许参加殿试。殿试排名一等的,授予“女学士”职位;二等授予“女博士”职位;三等授予“女儒士”职位,都能参加红文宴,享受半份俸禄。有愿意在内廷供奉的,等试用一年后,根据才能提拔任用。三等以下的,各赐一匹大缎;如果年龄符合规定,准许在下一科再次参加殿试。
3 亲属待遇:殿试一等的,其父母、公婆及丈夫如果有官职且在五品以上,各加品服一级;在五品以下的,都加四品服色;如果没有官职,赐予五品服色荣耀自身。二等的赐六品服色,三等的赐七品服色。其余按照一等的规定,分别区别对待。女子的亲属都按此例执行。
4 礼仪规范:郡考、部试合格后,拜见试官的礼仪,都按照师生之礼。文册、榜案都按照当时所赐的字样填写,比如县考就填“文学秀女”,郡考就填“文学淑女”。
5 考试内容和时间:试题从郡考、县考到殿试,都按照士子的惯例,考诗赋,以符合科举体制。都在寅时进场,酉时出场,不许提供蜡烛,违反的试官要接受处罚。除了殿试,其余试卷都要弥封、誊录,以杜绝作弊行为。
6 籍贯要求:籍贯不必限制。如果寄居他乡,准许声明情况,一起参加考试;也可以在寄籍地参加县考,回原籍参加郡考,随个人意愿。
7 补考规定:郡、县各考中,如果因为患病未能参加考试,准许病好后向该衙门说明情况参加补考;但如果超过殿试的期限,就不准补考了。
8 特殊情况处理:到部试时,如果因为路途遥远没人陪同,或者因为患病没能参加考试,但文学才华出众的,准许原来的考官如实保奏,再由朝廷另下谕旨处理。
9 待遇福利:凡是郡考合格的,女子及其夫家都免服徭役。去参加部试的,都按照路程远近,赐予路费。
10 命名要求:起名不必另外起文雅或吉祥的字样,就算是乳名也可以;或者有用风花雪月、梦兆、见闻来命名的,都保持原样,这样才不失闺阁女子的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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