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陈志在酒店大厅把所有小混混都打倒了,最厉害的是打断了那个光头女的胳膊。
林欣然在酒店门口看得清楚,是光头女先拿着刀子冲向陈志,陈志出于自卫才把对方打成那样的。
可不管怎么说,是给人打断胳膊,造成了伤害,也许会被定性为防卫过当。
其实,最让林欣然担心的是刚才陈志吩咐她干的事。
陈志说屋里桌子上有份重要文件,让她收起来,放到左边第一个抽屉里。
可她到了屋里,桌子上哪有什么文件?
拉开左边第一个抽屉,里面有好几盒回形针,还散落着许多被扭成各种奇怪形状的回形针。
林欣然挺聪明,猜到了陈志的用意。
他应该是让自己从左边第一个抽屉里拿几根回形针给他。
在以往的电影电视剧里,林欣然看到过,剧中人物用铁丝、回形针、发卡,甚至牙签都能打开手铐。
难道陈志也会这一招?
不管怎样,既然陈志吩咐了,林欣然必须执行。
她拿了两个形状正常的回形针,迅速跑出来,装作阻拦的样子拉住了陈志。
其实在拉住他手的时候,已经不着痕迹地把两个回形针递到了陈志手里。
现在林欣然最担心的就是,陈志到了派出所之后,有可能自己打开手铐。
林欣然知道,用非法手段私自解除警戒属于涉嫌妨碍公务,不管他本身有没有犯罪,仅这一条就可能面临治安处罚或者刑事责任。
要是他私自打开手铐逃脱了,只会加重处罚,比方说会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的脱逃罪论处。
就是说,如果陈志不反抗,按正常程序来走,或许没事。
但他要是反抗,甚至私自逃脱,这就是板上钉钉的犯罪了。
这时,徐美娟和大志也跑了出来。
大志明显有点回过味儿了,在屋里呆不住,要出来看看情况。
现在找不到父亲和弟弟,大志眼看就要哭了:“我爸呢,小志呢,他俩到哪儿去了?”
林欣然故作轻松地安慰他:“刚才吃饭的时候,没听他们讨论今下午发生的事吗?
他俩跟警察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