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十一起身,将投影打开“我们在四月二十二日接到报案,新市区文昌街发现一具女尸。名叫许小玉,二十四岁,根据尸检报告死亡时间是而是四月二十一号的中午十一点到下午五点之间。死者左侧静脉被一刀切断,直接造成失血性死亡。死者的腹部和大腿共计刀伤二十九道,法医鉴定均为死后伤。另外,死者阴(和谐)道撕裂,不排除死后奸(和谐)尸的可能。在柯法医二次尸检的时候又发现了被害人的口鼻有被大力捂压留下的淤痕。但是现场很干净,只发现了半枚脚印,没有有效的dna。根据我们的走访调查,死者许小玉的生活很规律,和邻居朋友的关系也很好,应该是不存在仇杀的可能。”
投影幕上被切换成一张女士的照片,左十一伸手指了指“我们在调查死者的银行流水和各种软件的聊天记录的时候发现,这个人,卢舒兰,在死者被害前四天前向死者借了十万块钱。银行流水和监控也能证明死者曾经确实取过十万块的现金,因着卢舒兰在案发前一周一直在老家,没有回来过,所以这十万的现金理应还在案发现场也就是死者家。可是,现场没有发现这十万块的痕迹。我们有理由怀疑这些钱是被凶手带走的。”
左十一又将投影换成了二号死者聂七月的照片“而就在四月二十五号,我们又接到一起报案,盛源街幸福小区发现一具女尸。死者聂七月,十九岁,死亡时间四月二十四号的下午三点到晚上七点之间。死亡原因同样是颈部的那一刀,被切开左静脉。死者的腹部及大腿共计刀伤三十六处,左胸处有一枚牙印,这些都是死后伤。死者的下体阴(和谐)道同样撕裂,依旧是只有微弱的生活反映不排除死后奸尸。和一号死者李小玉一样,现场干净,没有发现有效的dna。但是在死者的胃容物中发现了安眠药的痕迹,也就是说,和一号死者许小玉不同,凶手是在被害人聂七月昏睡过去后才实施的犯罪。我们也联系了聂三月,聂三月说死者并没有吃安眠药的习惯,她的睡眠质量一向是很好的。按理推测,这安眠药应该是凶手不知道用什么办法下给被害人吃的,由此可见这一起案子是凶手早早就准备好的。”
投影画面被左十一切换到一张摆放着一个杯子的茶几上“与现场的干净现场格格不入的是这个带有水渍的水杯。水杯被冲洗过,虽然没有唾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