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叫起了王主任。
王浩没有想到,易中海都快凉凉了,还想咬一口把他给拖下水。
这三次的事情确实存在,而且都有敲诈的嫌疑,尤其是花瓶那次。
说起来,也是王浩做过为数不多的几次坏事,并且基本都是针对易中海的。
对待别人,王浩可没那么狠。
都是“礼尚往来”,谁也别说谁坏。
医院那次,本来是准备坑傻柱一把的,结果易中海这个背后靠山自己找上来了,王浩自然没错过宰他一笔的机会。
一千块,虽然数额已经算得上巨大了,但赔偿这事没有标准,更何况王浩当时的情况“严重”,看着都离不行没多少距离了。
真那样的话,一千块也不算过分了。
况且这一千块,给的不光是医药费和营养费这些的赔偿,还包括了让王浩不报派出所的“谅解”费用。
尽管这种私自解决,或者说为了钱想非法妥协的行为,王红英并不太喜欢,但不代表她不清楚这并不是个例。
民间私自解决的事情多了去了,不差这一桩。
至于花瓶那事,王浩早就留了后手,防着易中海。
赔偿协议书上面白纸黑字写着,易中海想否认都不行。
最后那王桂花花两千块买谅解书的事,自然也是真的,但王浩不认,他们也没什么办法。
当时还是王桂花拿着这两千块求他写的谅解书。
不过后来王桂花和易中海认为这谅解书没用,又不要了,王浩自然把谅解书收了回来。
但退钱是不可能退钱的。
又不是自己逼着让他们给钱的,一开始还是你情我不愿,半路反悔,王浩可不惯着。
其实这个认了也没事,毕竟当时那么大的事情,易中海求谅解,付出再大的代价,都说得过去。
只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吃定他们的王浩,直接懒得认了。
当初做这些事情的时候,王浩自然都深思熟虑过,并且留了后手,防的就是易中海。
虽然这个时候查案审案,不完全追求证据和程序公正,但也不能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也没有一点凭证和证据的情况下,就随便给人定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