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请原告方陈述案情并提出自己的诉求。”
王文涛入场还没有超过三分钟,庭审已经进行到了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各位陪审员;”
“11月27日,被告人陈荣贵”
苏胜先将之前对方讹人的案情经过,详细的复述了一遍。
光是复述这个案情,苏胜就用了七八分钟的时间,嘴巴都快说干了,但是却没有人对此有任何的异议。
庭审必须保证案情经过清楚,任何有含糊的地方,都有可能导致最终的审判结果截然不同。
“被告人于12月11日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我方当事人赔偿20万元医疗损失费用,并于12月30日庭审当天,当庭将赔偿金额变更为30万元。”
这里苏胜耍了个心机,表明对方要求赔偿的是医疗费用,而不是精神损失费。
并且将对方当庭更改赔偿费用的情况,进行了着重说明。
这对庭审并没有什么作用,但是对判决结果却有很大的影响。
因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敲诈勒索20万属于数额巨大,而30万则刚好够上数额特别巨大的门槛!
一旦法院认定对方敲诈勒索成立,20万最高只能判个年,而30万最低都是十年起步,并且无期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因为一些客观原因,被告虽然最后进行了庭外撤诉,但是对我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和影响,是不可逆的!”
“我方当事人是一名大学生,这件事导致他这两个月根本就无心学习,导致他的成绩直线下滑,这将直接影响他的后半生,损失是无法估量的!”
“并且由于事件的发酵,学校和社会的一些负面影响,也长期的折磨着我的当事人,他甚至已经出现了神经衰弱的症状!”
“还有”
“以及”
“最后”
“综上所述,我方要求法庭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我方当事人各项损失费用,共计元!”
“我方诉求陈述完毕,审判长。”
元!
有零有整的,并且金额大到有些离谱,连王文涛审判长都诧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