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来,罗斯福确实说过,让我运营政府基金,同时可以放手去打造垄断公司。”
虽然感觉有些不同,但大致脉络是相似的。
垄断在一定条件下是被允许的。
“我得稍微整理下思路。”
“行,你想想。”
政府基金、垄断公司。
罗斯福同时提及这两者,原因何在?想必他对杜鲁门有所期望,所以才同时提到。
但答案很快就找到了。
“股权比例!”
政府基金应持有的股权比例。
确切地说,是想要拥有“表决权”。
更准确地讲,是想拥有能掌控垄断公司的否决权。
否决权……
是否决权啊。
“我刚想到个好主意。”
“什么?你想到能说服罗斯福的办法了?”
“是的,同时这也是能大幅降低卡内基钢铁收购资金的办法。”
罗斯福这家伙,既然让杜鲁门随意使用,那政府基金的运营自然由他做主。
只是,若有新成立的垄断公司,需赋予其否决权,这是附带条件。
“反正也躲不过。政府基金的运营本就有一定强制性,所以必须给新成立的垄断公司赋予政府基金否决权。”
既然这是不得不接受的策略,那朝着尽量减少副作用的方向去做才是正确的。
比起从根源上杜绝垄断的罗斯福,给垄断设定条件的他,显然要好应付得多。
幸运的是,杜鲁门有了解决办法。
“用政府基金全额收购股权,然后发行差异化表决权股票,由我们来收购。”
“……这……可行吗?”
我们只关注经营权。
杜鲁门点了点头。
“可行。毕竟政府基金目前还是属于财政部预算的国营基金,而且运营权在我手中。差异化表决权的条件可以在股东大会上自由设定,所以可行。”
杜鲁门猜罗斯福也是考虑到这一点,才把政府基金的运营权交给杜鲁门。
“看得出罗斯福的意图了。”
大概他想通过杜鲁门持有未来成立的世界级垄断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