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文件柜的时候,看见一个档案袋里放着的一份材料,他本来想把这份材料留在文件柜里的,犹豫了一下,还是把它收进了自己的物品里边,他不想把这份材料留在镇上,这可是他和袁一峰明知故犯的证据,这份材料就是在他的见证下,袁一峰和郑文达签订的有关化工厂投资建设协议。

    他以为把这份材料收走了,县里就不会发现他们和郑文达签订的真正的投资协议了,可殊不知几个小时以后,这份协议的另外一份的复印件就会到陈喻洋的办公桌上,正是因为这一份协议,彻底断送了他的仕途,在监狱里待了好几年才出来。

    袁一峰此时也在办公室里收拾着自己的私人物品,望着这个自己在里面待了还不到半年就要离开的办公室,袁一峰要说不后悔那是假的,可后悔有什么用呢?自己提笔签下自己名字的时候,可没有任何人拽着他的手去签字,这一切都是自己的主观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