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管理制度 :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托管人和管理人的设施 :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其他条件 :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需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综上所述,投资公司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可以设立基金。建议公司在设立基金前,仔细研究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符合所有设立条件,以保障基金的合法合规运作。
成立投资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资公司。《公司法》对投资公司这种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应当允许设立投资公司。设立投资公司不须经人民银行批准。
2、投资公司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投资”一词,并可作为标示行业的概念。
3、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应予区分。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投资”是指该公司投资某行业、产业的范围,而不表示该公司直接经营该项业务。如:“对旅游业的投资”,是指该公司可以投资旅游业,而不表示经营旅游业务;旅游业作为投资领域,不须报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4、内资设立的投资公司,其投资的领域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外,核定经营范围时,对其投资的范围可以用概括性的语言表述。投资公司除投资外,可以直接经营其他业务,直接经营的业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应报有关部门审批。
二、投资公司的主要分类
股权投资
(eity vestnt),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具体来说,它是指企业购买的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
债权投资
是指为取得债权所进行的投资,如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