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具体的各项细节我们再慢慢展开。”律师说完,等待着宁致远的回答。
“是这样的,我确实有很多的疑问,我会认真听你跟我说的每一句话,我也很想赶快对自己的案子有个大概的轮廓,这样才能理出一个头绪来,毕竟之前真的是没有经历过,就是想要做决定也没有凭据可依。”宁致远很苦恼的说道。
“我能理解你的感受,这也是我今天来的主要目的,你放心,我相信通过我们今天的谈话,你会豁然开朗的,你能坐上区域经理的位置,相信我说的东西你也能第一时间理解,我办过的案子里,跟你们这种罪名的嫌疑人沟通是很顺畅的,不像一些杀人、抢劫的嫌疑人,有些问题他们理解起来比较慢,也比较难。”律师微笑着说道。
“那就让您费心了。”宁致远回答道。
“好的,那我就开始了。首先第一点,就是罪名的问题。我看了卷宗,从目前所有的证据来看,检察院定罪无非也就两种选择,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或者职务侵占罪,两个罪名在量刑上差不多,总体上来说职务侵占罪要稍微轻一些。
可依我的经验判断,你的行为大概率会被定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我可以跟你分享下我之前办过一个案子,也是某公司报案称公司的一名销售经理利用其向供应商采购的职务便利收受回扣,随后被告人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当时第一时间是因为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的,但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被告人所涉行为在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上也经历了一番探讨,被告人代表公司与供应商洽谈采购事项中另行获取回扣的这种行为,是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还是职务侵占罪,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问题,认定的关键是所获财物的性质和归属问题。被告人收取供应商的好处费和回扣等,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因为其并非将本单位财物化为自身私有,并未使得公司遭受损失。
“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自身私有的行为,而本案中公司交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属于供应商所有,并非本单位财物。再者,被告人并未实施侵吞、窃取、骗取等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