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宁致远的那个老乡放票以后,宁致远就每天期盼着家里人的来信。
这件事同时也让他增加了自己一定要在开庭的时候把每一笔和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讲清楚的决心,宁致远骨子里还是有股信念的,他始终觉得法律就是维护正义的,真诚就是一定可以得到好的回报的,抛开对正义的哲学上的准确定义之外,往小了说,既然已经站在了法律的角度,那就必须真诚的将事情发生的经过说出来,由专业的人去评判,这样的话无论什么结果都是可以接受的。
自己做的事情,自己做出的选择,那就自己去负责,去承担,但这个前提一定是要建立在真实的原则之上的,不能是糊里糊涂的。
有些事可以难得糊涂,但有些事必须泾渭分明,家里人过日子有些事难得糊涂大家一团和气就过了,但关系到法律和底线的问题怎么能糊涂?
想到这里,宁致远突然想到上次在跟律师聊天的过程中,律师提到愿不愿意写封谅解书给公司,毕竟有当事人的谅解在法官那里总归是好一些,宁致远当时没有表态,他一直觉得公司领导不真诚,最起码在处理他这件事情上一点都不真诚,反而利用了他的真诚。
他对公司一直是很感恩的,虽然自己确实是做了对不起公司的事情,但是在公司找到自己时,自己是完全按照公司的要求去做的,也是信任公司的,本来自己已经意识到错误了,就跟着公司的处理流程来,没想到突然不知不觉就被抓了,他一下感觉自己仿佛被某种暗处的目的利用了。
律师跟他说公司的法务很早就已经报案了,可公司那时却跟宁致远说公司已经答应他的请求,在安排联系客户坐在一起好好聊下事情的经过,那这算什么?两面三刀的,想把我送进来直接说好吧,他越想越觉得公司从一开始找他了解情况,就是录音录像加签字画押的,流程跟他后来经历的承办的审讯一模一样,它突然觉得当时公司在找他之前是不是就已经确定了要报案,收集资料的过程嘴上说是部门正常流程实则是为了以后报案使用,那就是说在找他了解情况之前就已经确定了是为了搜集证据好去报案的?
真的是细思极恐啊,嘴上却还说是为你好,考虑到你在公司服务了那么久,我们先找你了解情况,但保留走司法程序的选择,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