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头,答应过他不会轻易取下吊坠,但身处那种情况下我又怎能保持冷静。我心里有点怨他,便不再跟他说话也不跟他亲近。
回到宿舍就听室友问我把人手脚都打断的事,赵玉玲也疑惑的看向我,我什么也没说保持缄默。
赵玉玲告诉我,那天发生的事她没对谁说起过。警察到学校盘问,如果桂花没说她没说,那就是刘春无疑了。
第二天我又被学校校务处的人叫去,盘问我见鬼的事和把人手脚都弄残的事。
我原本想撒谎躲过盘问,但又因为有刘春的证词,只能被迫承认。
刘春告诉校务处的人,我说自己见鬼了,而且还以鬼附身的说辞用非人手段伤人致残,最后还让刘春和我当面对质。
我在刘春的眼神中感受到了恐惧,她在惧怕我,所以她才想赶我走。
学校的处分是一周后出来的,结果超出了我能承担的范围。理由是我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竟然公然宣传迷信,作为一名医学生却没有医者仁心,竟手段残忍伤害他人身体致残。
学校领导经过各种研究和评估后觉得我不适合继续留在医学院,给予开除处分。
我当然极力辩驳,对这个惩罚拒不接受,我甚至情绪激动的跟校务的人争论起来。
他们看我的眼神就像看魔鬼一样,冰冷中透着恐惧,他们都在惧怕我。
为什么警察都能理解我的立场,想办法帮我推脱,他们却不理解?一把手术刀既可以救人也可以杀人,砒霜虽毒却能入药。这么浅显的道理他们为何不懂,是因为我的存在会对他们造成威胁?
我之所以残忍对待那些畜生,不仅仅是因为想替胡明翠泄愤,我在帮她泄愤的同时还救了我和桂花,也阻止了他们日后再有机会伤害其他姑娘。
我只是想用这种方法将罪犯扼杀在摇篮里,永绝后患?这难道不是替天行道的作为吗?为什么他们连这么浅显的道理都不懂?为什么他们没有看清这件事的本质?
我是个谦虚的人,所以我请求他们让我写检讨写悔过书。我不想就这么白白浪费两年光阴,我还没有实现自己的理想,我喜欢自己选择的这个专业并为之努力奋斗。
但我的祈求却是如此可笑,他们铁了心要断我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