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教坊司,会统一由坊中的教习姑姑传授技艺,有些学丝竹,有些学管弦,有些学抚琴,虽然技艺各不相同,但她们的命运却大致相仿,那就是学会本领,就会被朝廷编入乐籍,送入由教坊司开设的官办妓院中,沦为妓女,专门供商贾娱乐,作为朝廷的一项稳定收入。
所以在南京城聚宝门外,就林林总总的开设了十数家官办的妓院,这些妓院的名字在如今的史书中仍有记载,如:飞烟,香粉,柳浓,梅妍,可谓极尽浓艳之名词,坊间更有称谓,管这一带叫做“花月春江十四楼”。
不到二十里秦淮河,竟然就有十四座官办妓院,在当时,这一带可以说是南京人间烟火最为繁盛之地,两岸皆为彩楼河房,一到晚上,便有数不清的华灯映在河面之上,一片星河灿烂。
虽然朝廷在《大明律》中有明确规定,凡大明官员,上到六部尚书,下到官府捕吏,均不可嫖宿娼妓,如果官员嫖娼被抓,要处以廷杖六十的刑罚,可问题在于但凡能考取功名,成为朝臣的,多半都是读书人,而读书人往往又在天性上士子风流,最好附庸风雅,也最喜欢流连这些烟花柳巷之地。
所以就算朝廷的禁令一经发布,不断重申,三番五次的强调,可大明官员们却往往视之不见,只要一下朝,必然成群结队地去狎妓饮宴,他们云集于妓院舞楼,寻欢作乐,蔚为壮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