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写作的事。
“我有几个朋友,闺中密友,她们最近建了个诗社,把我也拉了进去。”
雷姨离开靠背椅,给我倒了一杯茶。
我道了声谢,说:“这是好事啊。”
“对呀,我也觉得不错。在职场上混,勾心斗角太多,烦心事太多。有几个志趣相投的朋友,谈谈诗和远方,是很好的放松方式。”
雷姨端起杯子,饮了一口茶。
她的模样其实不错,只是皮肤太黑了。
私底下,同事给她取了两个绰号。
一个是雷姨,她姓雷,又声如雷鸣,年龄离姨也差不太多,倒不算过份。另一个绰号,就有点伤人了:黑寡妇。
这三个字,可以分成两半。分开来看,每一部分都正确。
她老公死于一场车祸,她皮肤又黑,可不名副其实么?雷姨听闻过自己第一个绰号,但黑寡妇之名,还从未传入她耳中。
我比别的同事,和她接触稍稍多一些,加之离得近些,对她的了解也多了一些。
总体而言,她是个不错的女人。只不过,很多时候,面对其他同事时,她必须摆出强硬的一面。
我望着雷姨,不时点头,表示理解。
“我们给诗社起了个名字,叫朋鸟社。朋友的朋,大鸟的鸟。你觉得怎么样?”
雷姨眨了眨眼,她睫毛很浓,不是美瞳却胜于美瞳。
她是双眼皮,加之浓睫毛,显得很好看。
“朋鸟为鹏,既体现鹏城,又意寓诗社大鹏展翅。简直妙不可言。谁取的啊?”我昂头问。
“远在天边,近在眼前。”
雷姨眸眼放光,脸上写满了阳光。
人总是喜欢听赞美的,女人尤其如此。就算雷姨不说,我也知道,名字肯定是她取的。
朋鸟的确有些创意,但我初一听闻,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群吱吱喳喳的鸟。
继而,想到雷姨的闺蜜们,她们无非也是一只只鸟。
想到这一点,我其实是想笑的,但必须忍住。
我的职场生涯远不如曹超,但在曹超的耳提面命下,我得到了一些真传,练就了一些工夫。
“即使是诗社,就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