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长生带着手下的员工离开了,诸葛清清也跟着离开,还坏笑着帮我关上门。
会议室里只剩下我和兰洁颖两个人。
兰洁颖从包包里拿出一份合约递给我。
相对于《大时代》的投资协议书,兰洁颖的这份合约只有薄薄的几页纸,上面用娟秀的笔迹,写着密密麻麻的文字。
因为是繁体字,所以我看得比较慢一些。
合同上约定的年薪底价是一百二十万港币,华娱公司作为经纪公司,为兰洁颖提供一些工作任务,获得的利润双方五五分成。
至于合约上其他的条款,无非就是各种人性化管理的条款,比如一年需要多少假期等等。
我皱着眉头翻阅着合同,心里其实已经同意了对方的要求。
一百二十万港币的底薪价格,以兰洁颖在港区的名声和演艺圈地位,应该是比较容易完成的。
五五分成的利润分配比例,在港区比较少,一般经纪公司都是三七或者四六,如果艺人不听话,通常就会遭到雪藏,女艺人则是会遭到各位威胁和侮辱。
但我考虑的,并不纯粹是利益的问题。
如果没有这份合约,在未来的几年里,原本就捉襟见肘的兰洁颖,生活会越来越困难,直到穷困潦倒,最后郁郁而终。
所以这份合约,签的是兰洁颖的人,保的是兰洁颖的命。
见我皱着眉头思索,兰洁颖的心情变得非常忐忑。
过了十几分钟,兰洁颖终于忍不住轻声问道:“李先生,您觉得合约的条款可以接受吗?有什么不妥的,我们可以好好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