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主动出击,提出一个新的方案。他深知,这个方案必须既能满足蔡天豪一方的合理诉求,又能保障英菲电器的核心利益。经过反复思考和精心设计,林风提出了一个基于业绩考核的动态股权调整和决策权分配方案。
根据这个方案,在合作初期,蔡天豪一方可以持有英菲电器 25 的股份,随着合作项目的推进和业绩的达成,其股权比例可以逐步提升,但最高不超过 35。这样的设计,既给予了蔡天豪一方一定的股权激励,让他们能够分享公司发展的红利,又确保了英菲电器原有的股权结构不会被过度稀释,维持了公司的稳定性和控制权。
在决策权方面,对于一般性的决策,公司将按照正常的决策流程进行;而对于重大决策,将设立一个由双方代表组成的特别决策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在这个委员会中,英菲电器的代表拥有相对多数的投票权,但蔡天豪一方也拥有一定的否决权,不过这种否决权的行使将受到严格的限制,只有在涉及公司核心利益且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同时,蔡天豪一方可以派遣专业人员参与特定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但这些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将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确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这个方案的优势在于,它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利益和诉求,通过动态的股权调整和决策权分配,实现了利益的平衡和风险的共担。一方面,它能够激励蔡天豪一方积极投入资源,推动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因为只有项目取得良好的业绩,他们才能获得更多的股权和利益;另一方面,它也保障了英菲电器的核心利益和控制权,避免了公司被外部势力过度干涉。
此外,这个方案还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在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上,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合作项目的实际进展进行调整,确保其公平合理;在决策权的行使上,通过明确的规则和程序,避免了权力的滥用和决策的混乱。
林风深知,这个方案能否被蔡天豪接受,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但他相信,只要双方都有合作的诚意,就一定能够在这个方案的基础上找到共同的利益点,实现合作的共赢。于是,他再次联系了蔡天豪,希望能够就新方案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协商。一场新的谈判即将展开,林风满怀期待,也充满了信心,他相信,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