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玖小说 > 都市言情 > 把法院告上法庭,你说这是律师? > 第162章 行使监督权需要理由?(2/4)
出了酒店,一路来到了铁路运输法院。

    传票上的地址是第六庭,很快找到了地方推门进去,里面的被告位置上已经坐了那么三个人。

    其中两个看样子应该是司法局负责出庭的,另一个应该是教育部门的。

    周云也没打招呼,就这么坐到了原告代理人的位置。

    他已经看过对方的答辩状和举证了,可以这么说,就现在的情况而言,他这边必赢。

    除非法院硬顶着判,不过他之前做了那么多事可不是白做的。

    而在对面,几个人同样不说话,这个事现在没办法妥协,必须得法院判下来才行。

    等了大概十分钟左右,书记员确定了双方身份,然后合议庭成员走了进来,庭审正式开始!

    首先还是周云进行陈述。

    “原告罗弘轩于……申请信息公开,于……收到被告一(银杉区教育局)出具的不予公开答复书,理由是涉及商业机密。”

    “后原告向被告二(复议管理局)提起行政复议,被告二于……作出复议决定,维持被告一作出的答复书。”

    “原告认为二被告的行为违背事实,违反法律,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请。”

    陈述完了,就这么简单,你们的行为违反法律,所以请求法院支持。

    很快被告这边进行答辩。

    “我方认为,原告的申请没有说明理由,而且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到第三方商业机密,因此我方决定不予公开,符合法律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

    周云静静地不说话,对方有两个理由,一个是说原告的申请没有说明理由,第二个则是说涉及商业机密。

    基本上可以说,“没有说明理由”这个理由是现在信息公开申请中最常见的理由。

    很多行政机关都是用这个搪塞的,就是说诶你要申请公开,那你得有必须公开的理由才行,不然平白无故的你说你申请什么。

    然后很多人就会被哄住了。

    这里周云根本没写什么什么理由,因为没必要写,想申请就申请。

    这和之前烂尾楼那个不一样,那个要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申请,就是要规避商业机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