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已经被这一顿猛攻打乱了阵脚。
明摆着告诉你我要怎么做,但你就是没办法阻止我。
就是要解决问题,能不打官司就不打官司,诉讼永远是最后的手段。
而且,赢了官司后的执行也是问题……别以为行政机关就好办,事实上行政机关的执行现在是老大难问题。
很简单,普通人不执行,可以拘留,可以冻结财产。
之前就提到过,那行政机关不执行,难道你法院去把人家的账户冻结了?或者找法警去把人家行政机关领导给拘留了?
这想想都不可能。
规定是规定,但终归还是人来执行的。
很多法学生在上行政法的时候都听老师讲过一个故事,对就是故事。
说是行政诉讼最开始实施的时候,某个省府被告了。
案子到法院,法院负责送达的人犯了难,我这给谁送达啊。
后面一想,起诉公司的话,一般都是给公司的一把手送达,那起诉省府,肯定给省府的一把手送达……没毛病。
于是这份文书就给到了省府一把手,也就是省里二把手的手里……
以现在的行政诉讼法来说这个理解没什么大问题,你是法定代表人嘛,那就是给你的。
但你要知道,法律它是逐步完善的,我们国家行政诉讼制度化是在1990年,这一年第一版行政诉讼法开始实行。
其实从1950年开始,包括宪法在内的很多法律已经有了相应的一些零散规定,就说发生行政争议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只是没有形成制度而已。
所以,那个法院层级也不会高。
因此可以想到那个状况了,基本上可以记入“人到底能捅出多大篓子”前一百内。
言归正传,事实上很多案子里,别说冻结,法院连直接划扣都做不到,因为理论上行政机关的钱是财政资金,而且每一笔钱都是经过预算后拨付的。
你把这笔钱划扣了,那可能下面某个单位就没经费了。
所以怎么办,好办法就是给这些单位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理论上来说,理论上,上了名单后法定代表人也就是单位领导不能坐飞机,不能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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