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得正常做账,你给私人还款的话他们那里也是一堆麻烦。
祝舒怡想了想道:“之前好像转给过私人,也转过公司。”
周云点点头:“明白了,你回去准备吧,尽量快点!”
祝舒怡表示感谢,然后起身离开。
周云则掏出了笔记本开始写思路,他做案子都是要谋定而后动的,必须把案子里面可能出现的问题都给列出来。
不然做着做着发现问题了做不下去,那就打脸了。
好的律师都是这样的,一个案子拿到手,大概了解情况后就有思路了。
套路贷再怎么套路,那也终究要转账,只要转账就会留下记录,所以难者不会会者不难,对于周云来说这不算什么难点。
对方转给祝舒怡,然后祝舒怡再转回去,这就是两笔。
周云在纸上写下了转账记录,然后加上→,引出了“转账对象”。
不管是私人转账还是公对私转账,都会有一个确定的对象,周云要做的就是把每次的这些转账对象都列出来,然后进行核对。
周云又在转账对象下面写上了标注:调查核对这些人和公司之间存在的关联,看实际控制人是否为同一人。
写到这里,周云又在后面写了一个括号,括号里写一句话“对方会不会用别人的银行卡”。
这是在案件中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基本上可以肯定的是,对方肯定会用别人的银行卡,因为这是最好的掩盖方法。
看到了吧,为什么国家要严厉打击把自己的银行卡卖给别人的这种情况,查到了就是帮信罪,原因就是因为这个。
如果不用其他人的银行卡,那就简单了,很容易就能核对出来,因为对方不可能让祝舒怡把钱打进一个没有任何关联的账户。
所以那个账户肯定是要被他们所控制的!
但用了别人的账户不代表不能查了,只是中间的衔接会断,会比较麻烦而已。
周云在“用别人的银行卡”后面开始推倒,分了两种情况。
第一个箭头后面是,以核对记录为证据直接报案,公安机关受理立案。
这是最简单的办法了,如果立案,那在侦查下这些东西很容易被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