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玖小说 > 都市言情 > 把法院告上法庭,你说这是律师? > 第134章 从哪里开始就从哪里结束(3/4)
乐写的保证书。

    以及最重要的,周云自己写的“报案证据目录”。

    这玩意其实主要是就是表明这些证据证明了什么,以及是如何形成一个怀疑链条的。

    人去抓奸,好抓到了,奸夫也签了保证书再不见面,还主动提出给钱,没问题。

    结果回来后离婚,这个妻子又不想离,只能说要起诉。

    这边一起诉,第二天妻子就直接买保险,而且买的还是被保险人为奸夫的保险!

    你说这两人之后没有任何联系?

    至于中间怎么联系,说了什么,这就是公安机关的活了。

    要想证明诬告陷害罪,首先要有一点,捏造事实做虚假告发。

    而这个案子的核心就在于视频结束之后的情况。

    章云帆的视频录到了刘嘉乐提出给钱那里,后面讨价还价这些都是通过笔录来还原的。

    所以,如果可以证明那俩故意在后面的笔录里捏造事实,再证明两人早就联系好有了预谋,那就相当于主客观统一。

    主观方面想做告发把章云帆送进去,客观方面捏造事实做了虚假告发,那诬告陷害就没有任何问题了。

    至于说在笔录里捏造事实这个,我们说过,询问证人和讯问嫌疑人的态度与场所这种那是截然不同的。

    讯问嫌疑人是让你坐在后悔椅上,两个警察死死地盯着你,可能还会有一些吓唬之类的话……

    询问证人和被害人就不一样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

    那情况肯定和讯问不一样,现实中的那些诬告陷害罪,除了纪检方面的举报案例外,基本上都是类似手段搞出来的。

    至于说很多强奸罪为什么无罪后不追究,那是因为强奸无罪的原因大部分是证据不充分事实不够清楚。

    换句话说就是模棱两可,可能有罪也可能无罪,只不过现有证据无法证明。

    所以你不能说女方是诬告陷害。

    一切都准备好,周云来到了南云区公安分局,然后拨通了之前提交会见申请时候那位民警的电话。

    对,就是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