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小橙回:“我告诉老师了,老师问我,为什么他们不欺负别人,只欺负我,后面他只是让我不要总是独来独往,要团结同学,就没有然后了。”
“他们知道我告老师之后,更疯狂地报复我了。”
“还有一次,我妈妈发现我身上的伤之后报警了。”
“但警察说这只是小孩子打打闹闹,只罚了他们500块钱。”
熊星星总结性地问道:“所以,你是因为求助过父母、老师,甚至是警-察,发现不仅没用,反而迎来了更猛烈的报复之后,没办法才选择随身携带折叠刀自保的是吗?”
黄小橙回:“是这样的,因为他们打我一次比一次严重。”
熊星星面向审判席,道:“审判长,我对黄小橙的发问已结束。”
“通过我刚刚对黄小橙的发问,可知黄小橙长期承受周莱等人的严重霸凌。”
“黄小橙作为一个初中生,未成年人,在向父母、老师,甚至是警-察求助无果后,孤立无援的黄小橙只能随身携带折叠刀进行自我保护。”
“因此,黄小橙只是被迫携带折叠刀自卫,不属于公诉人起诉黄小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预备。”
“案发当时,黄小橙持刀反击,是发生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间段内。”
“关于黄小橙捅了17刀的这个行为。”
“是由于当时黄小橙因为受到了强烈的刺激,极度痛苦,精神状态处于已经崩溃。”
“再加上黄小橙被前所未有的恐惧所掌控,人越恐惧,破坏力就越大,越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
“所以,黄小橙已多次重复的捅刀动作,只是在恐惧支配下的身体机能机械性重复的行为。”
“因此,对于当时的黄小橙来说,不管是捅周莱1刀,还是2刀,17刀,70刀都是没有区别的。”
“综上,根据《华国刑法》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黄小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审判长,我的意见暂时先发表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