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关于调解制度,谅解书(吐槽不算字数)——
经常有读者说有谅解书就不看,那个时代没有谅解书啥啥的——在下查了一下:
(资料引用)有学者将49-82年称为“调解为主”时期,但这种说法值得商榷。
54年公布《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规定其主要任务是“调解民间一般民事纠纷与轻微刑事案件,并通过调解对群众进行政策法令的宣传教育”。调解制度的形成是对传统民间调解方式的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农村的调解委员会是设在乡人民政府下的一个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由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表明它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授权并代表国家行使纠纷调解职能的机构,因而具有明显的行政性。
54—66上半年,是我国调解制度克服重重困难逐步发展的时期。
63年后,调解制度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对于解决“大yj”时期和三年困难时期遗留下来的大量民间纠纷起了重要作用。
66-76的10年“大风”期间,我国的调解制度也被视为“jj调和”路线的产物而被取消。
粉碎人以后,民主法制建设的逐步加强,调解制度重新得到了充分肯定和重视,走上了健康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
54年《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民间调解、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派出所调解、法街道办居委会调解、小区(大爷制度)内部调解、电视栏目调解、89年《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10年《调解法》——调解就从未消失过!
58年一号提出:“我们有我们这一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
90年,全国共有调解委员会10205万个,调解人员62562万名;
据统计,80年,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数为12456万件,而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受案数为673万件,比例为185:1……
调解制度这玩意儿——萌芽于先秦,成型于秦汉,发展于宋元,完备于明清。你跟我说没有调解,没有谅解书?
再看到这样的评论,我真心都不知道怎么吐槽了,你说没有就没有吧,就一本同人小说而已,无所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