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本身为了自证清白的证据,成为了患者证明医院有过失的最好证据。
但是,对内镜检查来说,特别是内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检查,由于技术复杂、操作难度大,有很大的创伤性和危险性,手术的风险包括:导致十二指肠及胆胰管损伤、消化道穿孔、操作不成功等损伤及感染等并发症。
这次的手术探查,《手术知情同意书》《电子胃镜\/结肠镜(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等文书签很多,关键部分还让患者抄了一大段的文字。
在程序上,根本就不存在问题的。
也就是说,在内镜手术前,患者知道有可能引起消化道穿孔的风险,但是同意这样子做了。
岳阳又查看了操作医生的资格证书,林医生是在职在岗人员、上岗证、培训证,样样都齐全。
看到这些之后,基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医生没有过错,患者没有理解透《手术知情同意书》《电子胃镜\/结肠镜(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的涵义。
岳阳没有办法了,以他现在的水平,在这个案子当中,连问题的方向都找不到。
找不到问题的方向,如果让ai代为分析找出解决问题的方向,ai也不会给予奖励的。
岳阳还是舍不得任何一次ai的奖励机会,所以,想解决这个问题,还得动动脑筋。
岳阳打电话跟患者沟通,建议患者去做好医疗鉴定之后,等到结果出来之后,再继续调解吧。
医疗损害责任本质上属于过错责任,是一般侵权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主张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所以,真的到对簿公堂的时候,举证责任在患者一方。
在调解中,责任分配跟诉讼当中,其实都是类似的。如果患者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医务科又没有什么方向,就只能推动患者往医疗责任鉴定方面走。
多少有点,以程序的正当,去掩盖自己的无能。
但是,比较麻烦的事情是,陈某似乎不愿意做医疗损害鉴定。
岳阳已经多次跟他讲明白了相关的要求,但是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