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更别提找到什么他和自己大嫂有染的证据。
因此渊这句夸奖完全没走心,甚至可以视为是一种讽刺。
果然,渊的声音继续响起:“只不过,你们的这份资料太过流于表面,缺少了很多关键性的小细节。”
“当然,考虑到你们把目光放在王林身上仅仅只有两天时间,能够把他的资料搜集到这个程度,已经很不错了。”
梁雨竹叹了口气,渊真是难得地说了一句人话。
这件案子最麻烦的地方就在于,时间太过紧迫。
走私是一件非常难以追查的事,警方要发现大规模的走私行为,首先是在市面上发现大量可疑商品,怀疑出现走私,才开始追查。
然后通过各种抽丝剥茧,各种明察暗访,最终才能够确定走私源头到底是哪里。毕竟沿海乃至边境口岸城市这么多,哪一个都有可能是走私货物流入国内的初始地。
到了这一步,还无法进入真正的对嫌疑人开展调查的阶段。因为口岸城市里,有很多搞进出口通关业务的公司,它们每一个,其实都具备走私犯罪的条件。
必须要各种分析,各种调查,各种论证,才能够确定大概的嫌疑对象。
而接下来,才算是真正开始对犯罪行为展开调查。
也正是因为流程太过复杂,因此走私案的调查有着极其严重的滞后性。这也就是随便一个走私案,涉案金额就能够达到上百乃至上千亿的原因。
因为这本来就是调查人员花了足足两三年时间,苦心孤诣,才毕其功于一役。
对一个走私集团来说,两三年时间,走私几百亿的货物,实在是很平常的事情。如果是走私原油,几百亿也不过十几艘油轮而已。如果是某些价值极其高昂的小件商品,比如手表,箱包,象牙,香烟香水化妆品等,一艘船就能够搞定。
而警方做事是必须讲究证据的,不能想抓谁就抓谁,想调查谁就调查谁。因为警方只是执法机构,他们行动同样需要司法机构授权,也就是法院开出调查令等文件。否则警方只能通过常规方式取证,而无法使用搜查,窃听等刑侦手段。
想要法院开调查令,就必须有证据证明有罪案发生,警方需要动用需要剥夺特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