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玖小说 > 历史军事 > 从农家子到宰执天下 > 第188章 放告日1(1/3)
    大顺十九年十一月初九,是张伟安排的放告日。

    所谓放告日,是指官府定期受理案件、允许百姓告状的行为的日期。

    而张伟安排的放告日就是张伟亲自接受百姓告状的日期。

    对于淮安府的刑名张伟一般是放权给通判赵永康的,很少亲自审案的。

    但无论怎么样,张伟都会在每个月安排一到两天放告。

    目地是要让自己不要脱离百姓太远了,要让百姓能够看的着自己。

    这样自己才不会被下属架空,就像府里的钱银事宜,张伟虽然交由付柏青分管。

    但张伟会不定期的查账,并且府里的重大支出一定要经过自己才行。

    十一月初九上午,张伟升堂,周师爷和何经历分立两边做助理。

    时辰一到,张伟开始接百姓递上来的状纸,

    第一份状子是一个兄弟分产不均案,周氏兄弟两人,兄长长期在家照顾卧病在床的父亲。

    弟弟则已经在外地定居,前不久父亲突然病故,弟弟回来奔丧并要求平分家产。

    周家兄弟中老大认为,自已照顾了卧病在床的父亲多年,理应多分。

    并且父亲病重期间也多次明确了家里的老宅归老大单独所有,其他的家产两兄弟平分。

    但弟弟坚持认为所有的家产都应该均分,兄长所说的父亲确认老宅归他单独所有只是兄长的一面之词,不足为信。

    此案,山阳县已经判过一次了,判决就是按“周家老宅归老大单独所有,其他的家产再与两兄弟平分。”这个意思来判决的。

    但周家弟弟拒不承认,想通过上诉来主张全部家产平分。

    这种案子张伟一看就想清楚了该怎么判。

    张伟吩咐将周氏兄弟带上公堂之后,张伟问:“原告,你们兄弟的争产案,山阳县已经判过了,你为何不服啊。”

    周家弟弟:“小人当然不服,因为按照咱《大夏律》,兄弟一母所出的,应均分家财,小人有权与兄长平分家产。”

    周家哥哥:“大人,可家父临终前克有遗命,让我继承老宅的,并且我家里人多,没有老宅确实住不开。”

    张伟:“被告,你说你父亲有遗命,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