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台面下的协议,马国山和马进强人手一份。
马国山的那份已经找不到,马进强手里还有一份原件。
但早年间,煤矿还是有点盈利的,股东们已经分过两次红了。
也就是说马进强的投资,已经回笼了一些。
所以给个150万给他,算不错了。
讲个不好听的,我一分钱不给也行。
因为方正县那座煤矿,现在是我们集团所有,手续合法,证件齐全。
我们有马国山的股权转让合同。
马进强跟马国山之间,是他们私人签订的,台面下的投资协议。
也就是说,在法律意义上,马进强跟矿山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矿山的股东是马国山,不是马进强。
马进强就算想去打官司,人家法院都不受理,因为不成立。
马进强要告的话,只能告马国山。
正是因为这样的背景,马进强才会采取暴力手段,因为正规手段走不通。
像这样的投资协议,风险是很大的,倒不是说,这个马进强啥也不懂。
在民间,在江湖上,这种合作很常见。
就好比,我跟林老三他们之间的协议一样。
彼此之间,就是靠个兄弟间的信任,很多时候,连协议都没有。
这样做,当然是最大化的保障马国山的利益了。
马进强这种人,能参与到这样的项目中,自认为是烧高香了,是人家马国山带着他发财。
马进强自然就不会多问什么了,哪怕协议有风险,马进强也不会多说了。
类似的事,实在太多了。
不是什么事都能白纸黑字写清楚的,也不是什么事都能用打官司解决的了的——这才有了我们这样的人。
我150万的数字一出来,马进强脸色立马一沉。
“你开玩笑的吧?
我真金白银就砸了三百多个。
还花费了不少的时间精力。
人脉也搭进去不少。
方正那煤矿,起码三分一的客户,是我马进强给介绍的。
想着这矿自己家也有份,能多帮忙拉点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