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生项目腐败:收受建筑商100万元贿赂,导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严重质量问题。
2 国有资产侵占:参与贱卖国基建筑公司,非法获利2000万元。
(四)李长河(帝和置业董事长)
1 组织领导黑社会:2006-2010年间实施敲诈勒索(涉案1000万元)、绑架(索要500万元赎金)、强迫交易等暴力犯罪。
2 经济犯罪:虚构交易侵占公司资产800万元,行贿政府官员500万元,洗钱掩盖非法所得。
(五)沈禾钩(原玄商市发展投资集团董事长,时任国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1 国有资产流失:明知价值5亿元国有资产被低估,仍配合低价出售,导致重大损失。
2 贪污受贿:收受企业贿赂150万元,虚报项目成本贪污100万元,并帮助偷税漏税企业逃避处罚。
(六)李长生(原华夏邮政储蓄银行玄商分行行长,时任国有资本运营集团董事长)
1 金融犯罪:
勾结薛军等人低估国企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虚构贷款项目贪污150万元,收受贿赂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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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据情况
1 证人证言:居民、企业员工等证实李长河团伙暴力犯罪;涉案企业人员指证行贿及资产贱卖细节。
2 书证:财务账目显示贪污资金流向;房屋买卖合同、威胁信件等证实涉黑犯罪;通话录音及举报信佐证庞立春与李长河勾结。
3 供述:庞立春等五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沈禾钩部分否认但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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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辩护意见及法院认定
1 庞立春等五人:辩护人以认罪态度、家庭困难等请求从轻,法院认定其犯罪情节严重,不予采纳。
2 沈禾钩:提出多项辩护意见。
其一,关于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认为沈禾钩缺乏主观故意,其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是在接到上级指示后进行操作的,并无实际决策权。在国有资产出售流程中,虽然沈禾钩所在公司打了报告,但真正的评估环节由国资委主导,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