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
以上四项合计收费:初中一、二年级每生 105 元;初三每生 285 元,请各位家长配合学校完成好交费工作。
黄土铺镇中学
1998 年 12 月 14 日
因为经常要回复读者的各种来信、回答各种问题,非凡走访过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收集了一大柜子法规政策。非凡经仔细比对相关教育收费的法规政策后,又写下了一段满含愤懑的编者的话——
一份连公章都未盖的收费《通知》,竟然逼得唐海艳同学无法上学了。而这《通知》中的各项收费,似乎有根有据,名正言顺。编者暂且不去核实那些几号几号文件,但编者手头有一个法规、一个文件,应该说是比《通知》中所说的任何一个文件来头都大,下面就将此法规文件中的有关内容摘要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收取杂费的标准与具体办法,由省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已规定免收杂费的,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
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关于 1998 年秋季义务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的制定权在省人民政府。各行署、州、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要贯彻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7]第 41 号文件精神,把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作为反腐败工作和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准用任何理由层层加码。各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不得制定或参与违背义务教育收费标准的文件,也不得从杂费中征收政府统筹基金,确保省定义务教育收费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非凡心中感慨万千,强烈的愤怒,百般的无奈,他真想立刻做点什么!最后,非凡又加上了一段编者的话——
对照国家的法律和省里的文件,学校《通知》中提到的市里的那几个文件就都有些违规了。编者无权去收回那些违规文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