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玖小说 > 都市言情 > 芬芳人生 > 第123章 “秋菊”官司(3/4)

    可到了 1996 年 4 月,因合格中学要验收,改建学校急需用钱,镇党委、政府未向上级呈报,就擅自改变原定的集资方案,变为每人集资 50 元,一次交清。

    1996 年 6 月 23 日,镇里召开动员大会,镇干部当场兑现,镇党委书记、镇长每人交了 200 元,并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教育集资的目的和意义。

    开始一个月,集资征收工作较为顺利,但后来有人拿出省、地、县各级政府的减负文件,抵制集资。

    一名镇干部说,龙普村李石华就是抵制集资的典型。她家并不是十分困难,如果她家可以不交,很多群众也可以不交。如果都这样,集资款怎么收得齐?镇里采取一些强硬措施也是迫不得已。但镇干部并没有打李石华,而是李石华的弟弟打了村支书奉某。

    镇干部真的没有打了李石华?!

    记者不禁要质问:记者事先打电话与镇党委书记取得了联系,书记为何“有事”两天不与记者见面,至今也没有给记者一个说法?为何在龙普村调查时,镇、村干部找不到一个当时在场的群众为干部们说话?为何连法院对镇、村干部的话都未予采信?

    与记者非凡一同到水车镇调查的有新化县减负办方副主任。方副主任认为:水车镇的教育集资是通过县有关部门批准的,是符合 1996 年 5 月 31 日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的。因为此《意见》中明确指出:“取消一切向农民要钱要物的升级达标活动。除义务教育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兴建校舍以乡村为单位报县审批外……”水车镇收费程序不合法,没有向群众做过细的思想工作,没有按 1991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发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中“自愿”、“适度”的原则,且搬物打人,这是一起明显的违法事件。

    新化县县委常委、潘副县长指出:水车镇干部遇到群众抵制集资,便采用蛮干行为,影响了干群关系,损害了党的形象和政府的威信,性质是严重的。水车镇政府有关责任人应深刻反省,镇政府应从速执行法院的判决。

    湖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贾处长在分析了新化县水车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