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立法,从出发点来看,确实是一项值得肯定的举措。然而,若深入探究其具体内容,却不免让人觉得有些荒谬可笑,仿佛是由一个对科学一无所知的“小白”所撰写而成。为何会有如此评价呢?原因便在于清政府的那些立法者们,自始至终都未能准确把握问题的关键所在。
在当时,鸦片在中国的泛滥之势愈演愈烈,而这些立法者却天真地认为,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源仅仅是国内部分人员的肆意贩卖行为。但实际上,真正导致鸦片如洪水猛兽般涌入中国大地的“元凶”,却是那些来自海外的外国商人们。他们犹如一群疯狂的毒贩子,源源不断地将鸦片像运送“毒气弹”一般倾销至我国境内,毫不顾及此举给中国人民带来的巨大灾难和痛苦。
令人遗憾的是,清政府的立法者们却如同患上了严重近视的病人,目光短浅且模糊不清,长时间以来竟然完全没有察觉到这个隐藏在幕后的真正“罪魁祸首”。不仅如此,他们似乎也从未动过将这些外国烟贩揪出并予以严惩的念头,更别提制定出针对性的有效措施来遏制鸦片的输入了。如此一来,所谓的禁烟立法最终只能沦为一场毫无意义的“瞎忙活”,对于解决鸦片泛滥的问题根本起不到任何实质性的作用。
话说那清政府对待走私者的处罚手段,简直如同一个顽固不化的“老古董”一般。其心中唯有国家安全与军事防御两件大事,一门心思只想如何牢牢守住自家的那“一亩三分地”。至于增加财政收入以及推动贸易发展等事宜,对他们来说根本就无关紧要,仿佛这些事情与近代化的立法原则之间有着十万八千里的距离。
而那些所谓的立法者们,则恰似一群糊里糊涂的“糊涂蛋”。面对外商大肆输入鸦片这个罪大恶极的源头,他们竟然视而不见;对于民众因吸食鸦片而上瘾、产生依赖性这件事,更是反应迟钝,总是后知后觉。如此这般的执法状况,实在令人咋舌。
再瞧瞧当时颁布的那些法令吧,翻来覆去也就只会强调一句“不许卖”,却偏偏遗漏了至关重要的“不许吸”这一条款。这岂不是等同于告诉那些小偷:“你们可千万别偷东西拿去卖掉哦,但要是偷回来自己享用那就没关系啦。”如此荒诞不经的法令规定,无疑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的笑柄,真是滑天下之大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