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太宗心生悔意,颁下诏书强调说“从今以后,但凡死罪,即便立即执行,也需奏告三次方可行刑。”
权万纪与另外一名御史李仁发,均靠揭发检举他人得到太宗信任,满朝文武对两人恨之入骨。
魏徵看到太宗这纸诏书,趁机劝说太宗:“权万纪和李仁发是阴暗小人,专门把诬告他人当作公直,把进献谗言当成忠心。陛下您并非看不清这点,只是想利用他们来警示鞭策群臣罢了。他们却打着您的旗号胡作非为,由他们所弹劾的官员,大多并非真的有罪。陛下您纵然不能任用贤良改变风气,也不能重用奸邪自毁形象啊!”
太宗沉默良久,赏赐给魏徵五百匹绢以示嘉许。不久,权万纪、李仁发罪行暴露,被依法处置。
魏徵的话对太宗震动很大,被他处死的这两名大臣,均是朝中贤良,只因轻微过失就横遭惨死。特别是张蕴古,明明是阐述事实,太宗却轻信诬告,斩杀了这名忠直敢言的大法官,忘记了魏徵曾说的:“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在魏徵劝说提示下,太宗痛定思痛,把“死刑需三次奏告”的诏旨写进律法,明确“凡判决死刑的,于执行前两日内,需两次奏告核准;执行前一天再经过三次奏告核准方可实行。行刑当天,宫中分管膳食的部门不得安排酒肉宴饮,内教坊、太常寺不得演奏乐器。门下省负责检查监督。同时,有依法当死,但情有可原的,应如实加以奏报。”
这一善法的实施,保全了许多无辜生命!
说实话,在那个视人命如草芥的年代,皇帝的话就是法,随便杀几个大臣根本算不上什么。我们完全可以想像,假如魏徵没有去做正面工作,而是任由太宗因岔滥杀,也就不会有这条善法的出台。
【03】君正臣直
贞观六年(632年)三月,太宗女儿长乐公主出嫁。长乐公主由长孙皇后所生,太宗对她宠爱异常。爱女出嫁,当老爸的自然要豪横一把。太宗当即安排有司,拿出高祖女儿永嘉长公主出嫁时一倍的彩礼赏赐女儿。
魏徵对这一做法很不认可,谏阻说:“当年汉明帝加封皇子,专门交代办事大臣,给自己孩子所定待遇千万不可超出先帝之子标准。而您给自己女儿的彩礼却是长公主的一倍,与汉明帝相比,您在尊重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