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高价转售给东瀛之敌。反正这些法宝到了时限,总会锈蚀消亡,倒不如趁早卖出换利,你说是吧?
既然是他们挑起战端,我们便助其一臂之力。南朝得了我等法宝与灵绵衣甲,便可直面北朝进犯。待北朝力不能支时,我们再转售法宝、灵粮及灵绵布予北朝。总之,绝不能让他们的战火熄灭,哪一方强大,我们就扶持另一方,道理不言而喻。
届时他们持续交战,我们便持续从中牟利。在这门生意里,不妨拉拢那些秘境走私客和海妖海盗,让他们作为中介从中获利。如此一来,海妖岂不是成了正经海商?
他们既然愿意冒着生死危险登岸掠夺,那么我们就直接告诉他们,不必冒生命危险,可以做生意,把这些货物运送到他们国内销售。这样不仅能将大量灵银引入我大明王朝,还颇具正当性,你说是不是,朱皇陛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