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公司在东洋注册分公司可能不容易通过。”
冼耀文故意问道:“怎么做才容易通过?”
其实他对东洋对待外资的态度心里门清,从1947年颁布的《禁止垄断法》,以及后来的《外汇法》、《外资法》,他都有过细致的研究。
根据《外资法》和《外汇法》,东洋在外资准入的审查上,明确规定了3条积极标准和4条消极标准,并有外资持股不超过50,到东洋投资者必须带来新技术等严格规定。
审批外资的标准其实只是原则规定,并没有明确的细则,东洋政府给自己留下了很大的余地,可以俗称为“口袋法”。
说你不行,行也不行,说你行,不行也行,总归是解释权在它手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以临时附加苛刻条件,也可以故意拖延审批时间。
“gst公司携带一项最好是几项先进技术来东洋,或者东洋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对外贸易,可以为东洋带来外汇,这些在申请资料中需要体现。”
冼耀文指了指桌面的点心,“久米弁护士,这些是我从香港带来的点心,请品尝。我需要离开一下,失陪。”
“请自便。”
冼耀文轻轻颔首,站起来叫上山田喜美子,一起往室内走去。
路上,他点上雪茄,回想上一世隅谷三喜男及另外几个东洋经济学家发表的有关“东洋引进外资”的看法,也捋了捋他所知的东洋政府当前不鼓励引进外资的原因。
当前,东洋政府在长期经济战略方面已经有了“贸易立国”的意向,打算将本国的商品输出到海外,因此,本国经济不能沦为外国资本的附属物,更不能让国际垄断资本将本国尚处于幼小阶段的产业扼杀在成长过程中。
《禁止垄断法》是被美国逼着订立的,立就立了,执行时做睁眼瞎即可,东洋公务员都是文盲,不认识“卡特尔”,没听过“托拉斯”。
《外汇法》与《外资法》是立给外国资本看的,既然要贸易立国,自然要挤进方便东洋商品出口的渠道,比如说关贸总协定。
友好姿态是要摆的,但在具体落实上,能卡则卡,东洋政府清楚外资企业不可能在东洋积极开发技术和产品,因而引进资本对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不会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