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八千户。
旗所里的猎户不用交税,有世袭田产,但需要按要求自备武器,定期训练终身服兵役,以及养护生产部分公有武器装备。是弗格人渔猎时期军制于今的延续。
枢密院名义上还掌管蕃兵,蕃兵是地方贵族的私人组建的武装,其虽然忠于地方贵族,但必须接受枢密院的监督,州官府会派遣监督官员,定期汇报各蕃兵军队情况。而且州府若有征召,地方贵族有义务领蕃兵响应。
原征召兵现为衙军,属于兵部,内可与卫军共守靖土,外可征战四方开疆拓土。主要分有衙兵与义兵两种。
衙兵大都在郡级或县级行政单位中服役,实行屯田制和军户制,最早是靖文君为了安置投奔靖州的外来人口和龙口而设。按驻守地区的安全和生产程度实行八分耕种二分卫戎或七分耕种三分卫戎的模式。平时自给自足,维持地方稳定。每个军户家庭需保证一人或一龙可随时服役,另有一人或一龙可充当随行辅兵民夫。军械由个人和官府共同负担,一般兵员负责兵器,官府发放甲胄。但均由个人养护,缺失损坏自行补足。
按照出土的靖州律法,历史学家们得知编户中凡人类成年男性与龙族成年雄性甚至特殊时期非孕期雌性都有终身服役的义务。在服役期中,如无征战,则各地郡兵要轮流到州府服役一到两年,称为“府役”或“京役”,由枢密院或兵部分配。其他年每年还要在所在地方军营服役一到两个月,称为“地役”。除此之外这些郡兵还要轮流到边关戍戎,每次两周,称为“边役”,但距离边境较远的地方士兵可以通过交钱免除此役,银两多少由所在地与服役地距离决定。
除此“三役”之外,如有征兆,由兵部下发兵符,指派将领领导。战时或有少量军饷,战利品和奖赏也归士兵私有,且征战时士兵所属家庭免税。累计的军功也可以用于提升爵位或换取赏赐,战后仍回原籍。
这一制度虽然提高了当时西靖的国力,但后世史学家对于这一制度的态度一直颇有争议。不过仇贵平考证发现西靖虽然法定服役时间长,但一般经过几轮京役后就士兵会被州府默认转为预备役,不会再召去服府役,摊派的地役和边役也会越来越少甚至免除。在有征召时州府一般也都是先征召更年轻的士兵。
义兵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