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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六计』和『八法』并非是斐潜之所创,而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有了,据说是周王所创,当然,这个周王所创和大多数的周王所创一样,可能略有出入,但是至少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
甚至在秦国,还专门颁布了像是员工手册,公务猿守则之类的官吏行为规范,称之为《为吏之道》。其中规定,吏有『五善』,即『中信敬上、精廉毋谤、举事审当、喜为善行、龚敬多让』,若是『五者毕至,必有大赏』;也有『五失』,即『夸以迣、贵以大、擅裚割、上弗智害、贱士而贵货贝』。
同时还苦口婆心的一再对吏员进行强调,『戒之戒之,材不可归;谨之谨之,谋不可遗;慎之慎之,言不可追;綦之綦之,食不可赏』!当看到这些规章制度的时候,让斐潜感觉甚至是华夏当时领跑了整个世界!
在那么早的年代,华夏就已经有了对于吏治的思考,甚至已经提出了相关的规定,制定出了相关的律法,只不过……
『西域弊之,自当治之……』斐潜肯定的说道,『不过,二位,大汉之初,有藩之乱,今有西域,亦有乱生。这镵血脉,投毒药,副肌肤,治病所不能,亦当为良医,可终究不如未有形而除之是也。善战者,当立于不败之地,而不失敌之败也。西域之属,便是战场,若以二位为将,又是何以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