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账面上的原因之一。
这点在很多富豪头上都是适用的,他们所谓的身价都虚得很,估值、吹嘘的成分极大。
除非他们把自己手里的公司、房产、股票之类通通换成钱,但倘若真这么干了,资产说不定要缩水多少呢。
在这一点上,李顺圭区分的相当分明。
在她看来,公司赚到的钱只是账面上的数字罢了,更多的是作为社会地位的体现,或者说为自己的信用背书。
真正能随便拿去花销的钱反而是她作为艺人赚到的钱,每收到一笔都是实实在在的收入,可以换成食物、衣服等等之类的物资。
所以允儿的提议确实过分了点,李梦龙自己都不一定能一口气抽出公司半年的利润呢,结果允儿还要让他把这笔钱给分了?
通过徐贤的解释后,允儿也知道自己丢人了呢,但她却一点也不惭愧。
毕竟她只是个小小的艺人嘛,怎么会知道公司里这些复杂的弯弯绕绕?
也没有人教给过她这些呢,可能是觉得她林允儿不配学习这些?
眼看着允儿几句话就把风向逆转了过来,徐贤在后面也相当佩服啊。
又是数次的磋商过后,允儿总算是从李梦龙这里拿到了一个相对靠谱的数字,所以人额外发半个月的工资。
这笔钱具体在每个人的头上看似不多,但加在一起也不是太小的数字了。
也就是不用李梦龙自己出这笔钱,否则他绝对没有答应的可能。
至于说公司那边会不会拒绝,多半也不会的。
因为这钱看似是以赔偿的名义发下去的,但谁又能说不算是额外的奖金呢?
或者说只有能起到发奖金的效果,具体以什么名义发下去,这并不重要。
搞定了李梦龙这里后,允儿也在暗自思量,她是不是也要有所表示才行。
这时她就隐隐有点后悔了呢,还是把数字定得太高了。
她不可能拿出同样一笔钱来表达歉意的,虽然她确实能拿得出来,但有点太多了呢。
哪怕她愿意给,大伙也不好意思收的。
毕竟李梦龙是以公司的名义发钱,哪怕都知道是他的意思,但大伙也拿的心安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