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自家同事,你们和我提钱?”李梦龙还打算坚持一下,但对方给得实在是太多了:“仅此一回,下不为例!”
于是乎李梦龙开始了自己愉快的代签之旅,而且签下的名字愈发离谱。
起初还只是少女们的签名,毕竟李梦龙模仿起来是真的像。
而后续则进阶到刘在石等公司的艺人,好歹公司都有实物,李梦龙对比着模仿起来也有几分模样。
到了最后,这帮人干脆就随便给李梦龙个组合名字,他都不认识对方啊,却要以对方的名义来签名?
为了赚钱,李梦龙算是把自己的良心彻底出卖了。
当然工作结束后,他这才警觉:“你们送人的时候可千万别提起我,被发现了就说是你们自己签的!”
对于李梦龙这后知后觉警告,众人都懒得搭理。
他们可都是付过钱的,为什么还要替李梦龙承担风险?
再说这些担心大可不必,哪怕被人发现了,以他现如今的地位,谁还会不开眼的过来求证吗?
这种事发生在普通人身上,那就恶意造假,但放在李梦龙这,说不定还会美化为他的看中呢。
总之以李梦龙的体量,想要应付下来不要太简单,他就把心放在肚子里吧。
众人的劝慰还是起到了作用的,尤其是当他们支付了后续的尾款后,李梦龙的怨念顿时消散的一干二净。
他一直都秉持着这个观点,人家既然花了钱,那就要给出相应的态度来:“还需要别人的吗?我可以额外送你们几张!”
反正也都是无本的买卖,李梦龙付出的无非就是动动笔的力气,他似乎没有任何要吝啬的必要。
甚至当大家离开时,李梦龙还没忘记叮嘱众人,示意她们可以在公司里宣传下,万一其他人也有类似的需求呢?
而且李梦龙也没有让对方平白帮忙,他给这帮人分成啊,直接五五开,他这比例够大方吧?
主要是这种无本的买卖,确实更为考验“销售”们的能力,每多来一个人,李梦龙都属于在躺赚。
也不好说是为了赚钱还是为了看热闹,总之这帮人确实很是努力,消息在公司内部慢慢扩散了开来。
但消息在传播的过